北京食品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标准分别如下:
申请材料:
餐饮单位卫生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
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审核标准:
食品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处理和加工、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经营;
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营业等设备和场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圈套、小阁杂间等影响许可经营的活动室;
b. 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设置厕所、更衣室;
c.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厕所。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