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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以后的规定及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0-25 22:12 更新时间: 2024-12-1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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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的规定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规定:

  1.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二、流程:

  1.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 受理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3. 审核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 审批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 换证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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