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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与注销
发布时间: 2023-10-02 15:32 更新时间: 2024-11-0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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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餐饮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补办与注销相关规定如下: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2.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4.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6.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8.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海淀区餐饮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为政策变化或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咨询海淀区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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