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昌平区酒店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材料准备与审批步骤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清晰地进行归纳和说明:
一、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如有)。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岗位类别、身份证号等。
房屋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含租赁合同)。
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或房屋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结论。
安全与管理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说明。
周边环境说明书,包括周边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存在情况。
标明房号、服务台、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的平面图。
消防与安全文件:
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
其他材料:
如有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步骤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昌平区公安局(或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
材料审核: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现场核查:
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其经营场所、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决定:
经审查,如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公安机关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
如不符合条件、标准,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归档:
公安机关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根据当地政策或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新、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