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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地下室备案\消防许可\证明的条件与所需材料\指定单位

在北京办理地下室备案、消防许可及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关于这些办理事项的条件、所需材料以及指定单位的详细信息:

一、地下室备案

条件: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

地下空间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无违法建设行为。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地下空间管理的其他规定。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地下室平、立、剖面图及功能分区图。

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评估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如地下空间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地下空间的使用目的、范围、期限等信息)。

指定单位:

地下室备案证明需要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具体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四号楼514室。

二、消防许可

条件:

地下室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所需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指定单位:

消防许可的办理需要向当地的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具体单位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查询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guanfangwangzhan或咨询窗口。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以获取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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